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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绝对想不到,首台(套)保险补偿有多大

日前,经信委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2016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具体可从www.zjjxw.gov.cn下载)。

二、保险险种

采取装备制造企业投保、使用方受益的模式,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示范条款承保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质量风险是指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

三、补贴标准及投保时间

对于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投保“综合险”的,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首次使用的前3台(套)重大成套装备或者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贴(其中单机装备列入首批次保费补贴范畴)。首批次装备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装备产品。补贴标准按照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已获国家保费补贴的重大装备,省级首台(套)保险补贴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此次申请保费补贴的装备应在2017年11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期间投保。

四、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申报程序

投保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由所在地(市、县)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9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报送材料包括:联合行文请示件(纸质3份)及汇总表(,纸质3份)、投保企业申报材料(纸质3份)。企业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2018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4、用户接收证明复印件(须明确正式交付时间);

5、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6、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7、投保企业全额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二)审核和资金拨付

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在2019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并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联系人:

省经信委: 技装处 电话:0571-87052587、87058172

省财政厅: 企业处 电话:0571-87058420

浙江保监局:财险处 电话:0571-85778209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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