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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我,关系省级专项基金,科技报告办法不得不看

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作为科技管理体系的重大变革

受到专家领导们的重视

曾经 钱学森先生也呼吁要重视这项工作

现在科技厅为加快进行这项工作

发布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小伙伴们 开启你的智慧 献出你的意见吧

修改意见截至2018年6月15日前

第一章 职责分工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拟订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

(二)规划、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

(三)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的项目立项、年度或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过程。

(四)组织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省科技报告管理中心承担全省科技报告收藏、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审核、保存和管理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

(二)建设、运行和维护浙江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

(三)做好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定期汇交公开科技报告和解密解限的科技报告,延期公开科技报告的题名、摘要等元数据信息;

(四)开展科技报告共享服务,以及立项查重、科技计划项目进展监控、研发产出跟踪、科技发展态势监测等深度开发和增值服务,推动科技报告交流利用;

(五)协助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履行法人责任,做好科技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单位科研管理过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报告工作;

(二)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参加科技报告培训,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以及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科技报告;

(三)审核科技报告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

(四)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

(五)建立本单位科技报告奖惩机制,为科技报告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六)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协调参加单位共同完成科技报告工作,并由项目牵头单位统一呈交项目科技报告。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增强撰写科技报告的责任意识,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以及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按时保质完成科技报告,并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时,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类型、时间和数量,作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考核指标。科技报告类型包括:项目验收前应呈交的最终报告;按照项目研究内容、期限和经费强度应呈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期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二)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和《科技报告编写规则》(GB/T7713.3-2014)、《科技报告编号规则》(GB/T15416-2014)、《科技报告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GB/T30534-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撰写科技报告,提出科技报告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

1.科技报告使用范围原则上应标注“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出版专著或涉及技术秘密的,可标注为“延期公开”。需要发表论文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2年(含2年)以内;需要申请专利、出版专著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3年(含3年)以内;涉及技术诀窍的,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在5年(含5年)以内。论文发表或专利申请公开后,延期公开科技报告应及时公开。

2.非涉密项目科技报告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相关内容,应进行脱密处理。涉密项目科技报告按照国家、浙江省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科技报告的编号、格式、内容、密级和保密期限、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核,确保科技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并按时通过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报告。

(详见阅读原文)

(来源: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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