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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看,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的最新通知已发布

今天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组织

正在进行一项行动

代号叫做

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

小编得知

这个项目申报

将开发一批标志性目标产品,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促进我省八大万亿产业发展和“10+1”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所以小编决定

去凑合热闹

看看如何干一番伟大事业

一、项目类型与组织方式

(一)主动设计项目。科技厅在征集需求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主动设计了159个项目(课题),其中工业领域55个、农业农村领域37个、社会发展领域54个、国际合作领域1个、军民融合领域12个。

(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12家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可对照责任书约定的建设期研发任务和目标,主动设计项目1项,并通过竞争性持续择优支持。宁波市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计划安排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主动设计项目。申报企业须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017年4月27日前工商注册),并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规上工业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1.5%以上;申报和参与企业均应设置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如有明确技术应用示范和产业化任务的,应当与具备相应示范和转化产业化条件的企业或应用单位合作申报,并承担相应的自筹经费。涉农科技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门槛。

(二)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应当根据建设责任书要求,明确今后3至5年发展的攻关方向和主要任务,按照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的紧迫性、对产业发展影响度和技术成熟度,凝练并主动设计项目1项。项目名称根据责任书目标技术主攻方向,由企业研究院自行凝练确定。研究院是独立法人的,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如是企业内置的,由研究院依托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三)优先支持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1.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的申报单位;

2.产业化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

3.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4.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有风险资本介入的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5.45周岁以下中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

6.经认定的浙商回归企业;

7.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8.建有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完成3年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且项目实施绩效明显的企业;

9.工程建设单位应用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工程建设项目;

10.与申报企业核心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限额申报。26县绿色技术应用专项项目由相关县(区)限额推荐一项,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由相关县(区)推荐,均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网络在线填报方式,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的“办事大厅”(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5/index.htm)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2018年5月10日开放。

(二)纸质材料报送。项目申报先通过网络申报,待项目通过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处室评审并公示入库后,纸质材料再与预算申报书一并由设区市科技局(委)或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科技项目受理中心。纸质材料在网络申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打印,以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的一致性。未入库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书等,一式一份。符合优先支持第一条的项目、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项目和通过国际合作方式组织申报项目,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通知中需要附相关申报材料附件的,一并报送相关纸质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要求。2019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请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项目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原则上应为在我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院所专项中的条件建设和设备购置类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合计不超过3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3.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可承担不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上述限定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4.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须在知识产权、环保、金融、生产安全等方面信用记录良好,无信用不良记录。

5.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通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评估结果及有关情况的函》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017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家国家考核优秀和7家省级考核优秀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单独申报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申请人不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的情况下,申报单位承担项目实施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信用责任。

3.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费预算书等电子申报附件材料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网络远程专家评审的公正性。

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科技厅将按照各设区市科技局(委)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时间对申报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对于在项目申报截止日前发现问题的可以退回修改,否则不予退改。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咨询电话:

计财处(综合业务): 吕品义 87054109

高新处(工业领域项目):杨陈华 87054142

农村处(农业领域项目、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

邵 晖 87055372

社发处(社发领域项目):叶 琳 87056405

成果处(军民融合项目):程 佳 87055829

合作处(国际合作项目):洪晨鸣 87055837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受理中心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117房间

联系电话:0571-85214237、86512650

联系人:都康飞 张慧

(来源: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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