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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啦,快行动!

近日,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浙江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公众征求意见。

有什么智慧锦囊的小伙伴们,可于2018年2月2日前书面反馈至厅高新处,并注明联系方式。下面,小编带你看看具体内容!

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并达到认定条件的企业。

组织与实施

通过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到期不提出申请或审查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企业取得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条件

企业的产品(服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注册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以上;企业从事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程序

(一)企业自评及申请:向所在市、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网上注册登记:在云平台上注册账号,按要求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

(三)公示、公告与备案:认定期间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在云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后续跟踪服务与管理事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连续2年未提交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材料的,直接取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办理1次。

(来源: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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