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蒙特卡罗4740707(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如何评价,你需要关注下

湖州市科技局发布了《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9天(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0日),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加盖公章,传真反馈至市科技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3865036@qq.com。

通讯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36号

邮编:313000 ;传真:2037942

联系人:杨悦; 联系电话:2667119

全文内容如下:

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首位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开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倡导“创新论英雄”推进企业培大育强,建立企业“创新指数”评价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精准施策,创新赋能,着力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围绕建强科技创新“主力军”,提升优化产业结构“创新力”,重点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创新指数”评价。

二是客观简便。围绕反映企业科技创新核心特征的研发投入、研究开发人员、研发项目、知识产权、创新载体等重点,评价内容简明,取数客观,操作简便。

三是有效运用。深化“三服务”,根据企业评价结果“体检报告”,探索建立“一企一策”差别化、精准化的激励或倒逼机制,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三)主要目标

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创新指数”评价,充分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机构设置率,到2025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率达到80%以上、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5%以上,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7%左右。

二、评价体系

(一)实施主体

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以区县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由区县科技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抓好评价工作落实。

(二)评价对象

全市范围内规上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和“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过渡期内企业)。

(三)评价指标

1.研发投入(分值50):(1)研发投入规模(分值25);(2)研发投入增幅(分值15);(3)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值10)。

2.研发主体资质(分值25):(1)企业主体资质(分值10);(2)企业研发平台资质(分值15)。

3.研发实效(分值25):(1)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值5);(2)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分值5);(3)企业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分值5);(4)前三个年度承担科技、人才项目(分值10)。

(四)指标计算

上述三类9项具体评价指标中:“研发投入规模”采用累进制计分;“研发投入增幅”采用分档计分;“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研究开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企业工业新产品产值率”3项指标采用“设基数、按比例”方式计分;其余4项指标按子项设分汇总计算。全部9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评价企业的最终得分。

(五)数据采集

评价指标数据分别由各区县相关部门采集提供,科技部门汇总数据后开展企业“创新指数”评价,其中:

发改、经信部门负责提供电厂、燃气等公益性企业和“亩均论英雄”评价中过渡期内企业名单以及截止于当年度6月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企业设计中心等数据;

科技部门负责提供截止于当年度6月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企业、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平台名单以及科技、人才项目等数据;

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截止于当年度6月底科技、人才项目数据;

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参评企业截止于当年度6月底有效发明专利数据;

统计部门负责核对参评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规模及增幅、营业收入、公司员工数(职工总数及研究开发人员)、新产品产值率等数据。

三、时间安排

每年7月底前,各区县完成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搜集、整理和校对;8月底前,按程序开展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9月底前,各区县全面完成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并以区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上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果运用

(一)设立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以评价指标总分值作为参评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结果应用时限自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二)实行企业分类。按“创新指数”评价得分情况分为“积极型”、“稳健型”、“保守型”和“趋零型”。企业创新指数值在80分及以上的,评为创新“积极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60分(含)-80分的,评为创新“稳健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20分(含)-60分的,评为创新“保守型”企业;企业创新指数值为20分以下的,评为创新“趋零型”企业。

(三)执行差别化财政政策。“积极型”、“稳健型”规上工业企业在科技项目申报、人才引育、研发平台提升、创新券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扶持。“趋零型”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市级相关科技奖励政策,区县可参照执行、具体细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各区县要抓好数据采集、工作指导、研究制定各类配套政策等工作,要细化实施办法,全面抓好本地区“创新指数”各项工作落实。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对工作的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强化示范引导。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切实提高我市有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及研发投入增长速度,努力打造成一条湖州特色科技创新示范道路。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创新指数”评价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主动讲好“创新指数”故事,合力推动“创新指数”工作开展。

六、本意见自2021年 月 日起试行。

附件:1.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2.湖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创新指数”体检报告单(详见阅读原文附件)

(来源:湖州市科技局)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在线留言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留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