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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将进一步扶持企业自主创新,新政策正征求意见

湖州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八条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0年6月2日前传真反馈至市科技局,并附联系方式,以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通讯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1236号

邮编:313000  传真:2037942

联系电话: 2667139;2667101

电子邮箱:jhc60@163.com

意见主要内容:

1.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市、区各按 50%比例分担);对重新通过认定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每家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可提档一级,原则上不列入“亩均效益”D类企业。

2. 加强对“双高”企业扶持。对经认定的市“双高”企业的税收补助以三年培育期内第二年所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权责发生制的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培育期内第三年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 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创建条件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企业),创建期满后通过验收的,按省补助金额同比例配套(市、区各半分担)。对以信用制方式建设的平台载体,创建期满后通过验收的,即给予奖励。

4.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依据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含)以上、增幅达到同期全市平均水平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3%的市区前100名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奖励,列研发投入规模前20名的,每家奖励50万元;列第21—50名的,每家奖励30万元;列第51—100名的,每家奖励10万元。在此排名范围内,如企业有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列后的企业可依次递补。

5. 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重点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化解产业链断链断供风险,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企业等承担的项目,单个项目可给予30—100万元补助;科技攻关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补助。探索建立产业技术攻关“揭榜制”,制定发布攻关榜单,鼓励相关主体揭榜攻关。对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择优委托重大项目),可予以配套支持。

6.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列为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配套支持。实施建设市级实验室梯队培育工程,对达到市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条件的,每家最高可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7. 加大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分别给予奖励150万元、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奖励。省科学技术大奖个人(团队第一完成人)每项100万元;对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个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

8. 提高创新券使用额度。推进长三角创新资源共享,扩大科技创新券的支持额度和补助范围,按照企业应支付费用最高给予50%补助,单个企业1年内可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本意见所涉政策从2020年*月*日起执行,适用于市本级,三县参照执行。其他科技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最优惠项执行。

(来源:湖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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