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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中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制定了《金华市区科技信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zjjhst.gov.cn),通过网站首页“阳光政务公告”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产业化处,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kjgxc@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

联系人:方黎明,联系电话:0579-82469791。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在市区注册并纳税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具体名单由区科技部门每半年提供给银行、保险及担保机构。

二、信贷规模。信贷总规模10亿元,其中婺城区、金东区(含金义都市新区)分别为3亿元,金华开发区4亿元。

三、额度期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3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最高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保险机构的保证保险费率、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5%。除利息、保费及担保费以外,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科技信贷相挂钩的附加费用。

四、贷款用途。贷款仅限用于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及与之相关的设备和原辅材料购买,流动资金周转等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投资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银行有权根据贷款协议提前收回贷款。

五、保证模式。科技信贷由保险机构提供保证保险,或由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具体模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六、资助方式。科技信贷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上浮部分(最高30%),给予2/3的贴息资助,保证保费或保证担保费给予2/3的资助。贷款贴息及保证保费、保证担保费资助资金由各区审核后先行支付,市财政再按50%的比例对区进行奖励。

七、信贷程序。

1.企业填写相关申请材料,向银行提出申请。

2.保险、担保机构和银行对申请企业独立进行保前、贷前审查。

3.银行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发放贷款。

4.保险、担保机构和银行于每季首月10日前,将上季保险、担保及贷款发放情况报市、区科技与财政部门备案。

八、风险防范。贷款企业应自愿接受银行、保险与担保机构信贷和结算监督。科技信贷月末代偿率(代偿率=实际代偿余额/月末贷款余额)达到10%时,银行应暂停办理新增贷款业务,并启动预警机制,经区科技、财政、保险、担保机构和银行协商后处理。

九、风险赔付。市、区联动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技信贷出现逾期后,经办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应及时进行追偿,逾期满60日仍未追偿款项的40%部分,由风险补偿资金承担,其中市、区各分担50%,剩余部分由保险、担保机构、银行按照合作协议进行代偿。风险补偿资金代偿后,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机构仍应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收回的款项,由风险补偿资金出资方、经办银行、保险或担保机构按比例分别受偿。追偿后最终无法收回的款项,可按规定程序核销。

十、信用监督。逾期未能偿还贷款的,给予贷款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股东不良信用贷款记录,列入负面清单管理,暂停其科技创新资金申报资格3年。经办银行要及时将借款人的信贷业务信息报送至征信系统,作为借款人能否享受贷款贴息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依据。科技部门应加强对科技信贷企业发展和运营情况的跟踪了解,建立科技信贷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绩效评价。

十一、附则。本办法自2020年1月 日起施行,适用于金华市区。

(来源:金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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