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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实施新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相关意见征求中

杭州市科技局发布了征求《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修改意见征集截止时间12月13日。主要内容如下:

一、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介绍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制造业计划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蒙特卡罗4740707网址是多少等杭州优势特色领域、重点培育新兴领域的重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包括前沿科学重要应用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等。通过项目实施,取得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创新发展瓶颈问题,开发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产品,为杭州市实施新制造业计划和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补助主要对象包括:(1)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立项补助;(2)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实施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市本级配套补助。

二、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立项对象及申请补助条件

(一)立项对象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包括对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对象是: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其中,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前期由市政府签约引进的国内外大院大所在杭建设单位、新列入市“三名”工程建设单位、及2019年以后按科技部管理办法新认定的单位。

(二)补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项目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并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项目研究指向重点领域(产业)的关键技术重大突破与自主创新,预期能取得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或形成标志性成果,填补国内自主产业链空白,有利于提高杭州重点领域(产业)、重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建有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高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管理规范;单位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科技项目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申报单位以往项目实施、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省、市各项科研管理制度,在科研诚信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4.申报单位同意实行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财政补助资金发挥引导作用的项目研发经费协同投入机制。其中,由企业为主申报的项目、或由市级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的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项目,原则上该项目的自筹研发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

为鼓励开展前沿科学基础研究,对申报前沿学科应用基础项目的,自筹经费投入不作要求。

5.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有实施期限要求。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4年。

(三)限项要求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实行有限目标,重点支持。

1.同一企业(法人)原则上牵头申报并承担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1项。企业承担原有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不予申请承担新的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同一项目(内容基本一致)已获得其他市级以上财政资助的不予重复资助。

为鼓励企业参加省、市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示范应用,企业作为省、市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的,可增加申报并承担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1项。

2.同一市级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申报并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在杭实施标志性成果示范应用,或获高等级国家、省科技奖励(省一等奖以上、国家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在杭示范应用的项目,可增加1-2项。

三、国家、省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及配套补助的条件

(一)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是指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等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承担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或课题)、且在该项目(或课题)合同文本或批复文件中明确为主持承担单位或主要参与单位的,按国家有关部委立项文件要求,市科技专项资金按我市企事业单位实际获得国家补助资金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二)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是指由浙江省科技厅牵头组织实施,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的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中的择优委托项目由地方政府和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补助经费按照1:1比例共同出资(情况特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共同出资比例)。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负责申报并主持承担科技厅等对省重点科技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依照省立项通知(或批复文件),市科技专项资金按我市企事业单位实际获得省补助资金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四、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组织立项与验收管理

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一般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

(一)编发指南。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科技企业和科技专家,围绕杭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中心工作,重点产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及亟需解决的共性技术难题,公开组织选题征集和论证,确定选题方向,编制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各项要求,并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发布,公开征集企事业单位自主申报。

(二)申报推荐。为确保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后续实施管理过程便捷、公开、可监督,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统一经杭州市电子政务系统,在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录申报。

各区、县(市)、市级各创新平台、市级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指导服务工作,并按上年度实际评审立项数的2倍(或通知确定的限额),择优限额推荐。

无主管部门的市级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在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注册开户,限额申报。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委托具有科技计划项目事务管理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开展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资料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信用等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同类分组进入专业评审;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再进入专业评审。

(四)专业评审。专业评审实行同行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相结合方式开展。网络评审初步通过(推荐立项评审专家超过半数以上)的项目,进入会议论证,会议论证确定同一领域(项目分组)项目排序。

(五)立项建议。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以专业评审结果为基础,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调研和综合分析,召集处室联审会议,按当年立项控制数,提出拟立项计划(项目)。并按市新制造业计划工作意见,市科技局项目主管处室将拟立项目转交市经信、发改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查重调查。查重无异议的拟立计划(项目),提交市科技局行政决策。

(六)行政决策。市科技局办公会议按申报指南、评审意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等,对拟立计划(项目)进行审议,作出是否立项及项目资金补助方式的决策。

(七)社会公示。市科技局作出立项决策后,相关项目在市科技政务网等进行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处室邀请专家进行调查复核,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意见,确定最终立项计划(项目)并下达立项文件。

五、项目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以企业为主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该项目实际研发投入、并经验收意见核定研发经费投入额的20%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期间已经中止、验收不合格(包括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市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的市级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按承担项目类别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其中:重大技术产业化、成果示范应用类项目,按企业项目标准和方式补助;重大应用基础研发类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根据项目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按年度确定资助金额及拨款进度。

(三)承担国家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市科技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在征集时间段内到位的国拨经费的25%补助,以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到位进帐单为准,原则上同一法人单位在一个年度内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国家部委在立项文件有特殊要求的,由市科技、财政部门研究确定配套补助方案、安排配套补助资金。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长明、裘国华;联系电话:86840472、87060408

传 真:87061059; 邮箱: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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