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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创新强省建设”又有新动作

浙江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创新强省建设。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服务作用,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大力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确保到2022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总量突破2479亿元,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加快建成创新型省份。企业主体作用更加凸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2%以上、R&D活动企业占比达50%以上;投入结构更加优化,全社会R&D经费中基础研究R&D经费占比、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R&D经费占比分别达5.5%和10%以上;投入产出更有绩效,2022年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3000件,技术交易额达1200亿元,均比2017年翻一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大力发展创新型企业。健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双倍增”行动,加快实施“千企攀高”行动,落实好科技型企业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大力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传统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向领军企业转型,确保到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6万家、2万家,创新型领军企业达1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提高企业R&D活动覆盖面。组织百家高校院所和创新载体、千名科技人员和团队,服务万家科技型企业,大力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到2022年力争有R&D活动的企业数量年均增长8%以上,小微型、中型和大型企业中有R&D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50%、80%、95%。(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3.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激励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扩大有效研发投入,确保到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30%以上。围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协同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快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创新综合体、重点企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支持企业大力培育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提升企业研发实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

(二)努力扩大高校院所有效研发投入

4.激励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把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作为“双一流”建设高校、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和科技资源分配、绩效评价考核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引导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大力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对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到300万元的,经认定可视同省重点研发项目。鼓励公立医院建立独立法人研究机构,扩展研发投入渠道。以建设一流科研院所为目标,开展中长期绩效评价改革试点,对研发投入提升明显的科研院所在科研条件、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力争全省高校、科研院所的R&D经费年均增长分别达15%和20%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5.加快培育引进大院名所。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领军企业合作,加快引进共建一批大院名所和高端研发载体。充分发挥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阿里达摩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作用,加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优化研发投入结构。到2022年,争创2个以上大科学装置,培育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拓宽科技创新券用途,促进科研平台、科学实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更好地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6. 加快完善实验室体系。构建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支持之江实验室围绕智能感知、智能计算、智能网络和智能系统等方向开展前沿基础研究,建成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培育建设学科、龙头企业、省部共建、军民融合等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打造若干突破引领、学科交叉、综合集成、国际一流的高水平浙江省实验室。到2022年,力争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40个以上,创建浙江省实验室10个。(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三)不断加大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力度

7.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研发。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资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推进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型企业的投资力度,最大限度地扩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引导各类金融资本和基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加强科技信贷等科技金融的有效供给。(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8. 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实施科创企业上市行动,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特别是创新引领、数字经济、凤凰行动等主题基金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或挂牌,拓宽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到2022年,全省科创板上市公司力争达50家以上。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优化债务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债”。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优质企业发债提供担保。(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激励作用

9.加大财政研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入方式,扩大政府研发投入规模,确保来源于政府资金的R&D经费比例逐年提高。争取与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组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按规定予以足额经费支持。实施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联合攻关,共同承接面向2030重大战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强化财政资源配置的绩效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项目支持、基金引导、股权激励、风险补偿、支持上市等形式,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建立研发导向的激励机制。各类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对高于全省研发投入平均水平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完善研发投入项目管理机制,形成有效的R&D经费支出。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各级财政根据企业投入情况,视财力状况给予相应支持。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完善研发投入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发展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分散企业研发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浙江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 优化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将研发投入大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长工程、“4+1”重大项目和“五个千亿”投资工程。引导市、县(市、区)政府在“亩均论英雄”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权重,将研发投入视同亩均税收,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B、C、D档的初评结果基础上提升一档。对于研发强度高于5%的企业,鼓励优先安排贷款、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重点支持清单。(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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