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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了解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

近日,浙江省科技厅将《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19年9月5日前反馈省科技厅。

联系人:厅规划处  王键   

联系电话:8705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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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这份文件与我们息息相关,不可不了解哦~

编制发布指南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行业专家、主管部门等围绕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需求,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建议,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重点领域,凝练形成目标明确的重大专项,并组织编制申报指南。

申报指南应当明确拟解决的技术、可量化考核的任务、项目组织申报要求、项目遴选方式、申报程序和限额申报数等,于每年4月前公开发布。限额推荐名额根据各地方和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推荐质量、实施绩效和科研诚信情况确定。

项目推荐申报

项目申报实行直接申报与择优推荐相结合。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大型集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项目申报的服务指导,并牵头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择优遴选的基础上按规定通过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限额推荐。

择优委托项目应当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三大高地”建设,瞄准突破“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或实现前沿技术突破走入“无人区”的颠覆性技术,且应预期能够取得标志性成果、开发战略创新产品或成功实现商业化应用的项目。择优委托项目来源可包括:地方和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推荐,专家组(院士)推荐,处室主动设计等。项目由各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发函推荐。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转化应用实绩良好。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2.0%;申报传统产业类和农业类项目的,其上年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不低于1.0%。

(二)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明确,科研成果的应用前景较好。

(三)项目实施后,项目绩效目标中可量化考核的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指标提升明显。

(四)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评审立项

省重点研发计划实行竞争性分配和择优委托相结合的方式科学遴选。

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由专业机构(培育期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指导)按以下程序开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形式审查。由专业机构(规划处指导)对申报单位和项目申请人是否具有良好的信用、是否符合指南的基本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及附件是否齐全和符合规范等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业评审。省科技厅规划处根据项目申报受理情况和当年工作安排,提出拟立项项目数建议。

审查过程中,充分利用“科技大脑”和社会公开信息,运用大数据、模糊检索等技术手段开展信息辅助核查。重点核实申报单位法人信息、项目组成员身份证信息,对比申报单位法人、项目申请人社会信用记录,排查一题多报现象。对存在科研信用不良行为的,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二)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由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相结合,同步并行开展并各自打分加总后提出入库建议。

1.专家网络评审。由专业机构(规划处指导)组织5名专家、其中省外专家不少于2名,进行网络评审,评审专家主要围绕申报项目指南响应度、实施方案的合理性、技术先进性、技术路线可行性以及项目绩效目标的有效性、合理性和可实现性等对项目进行评分。

2.会议论证评审。由专业机构(相关业务处指导)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围绕承担单位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等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对项目实施总经费提出建议。

3.提出入库建议。专业评审结果总分为100分,其中专家网络评审和会议论证评审各50分。专业机构(相关业务处指导)按照申报项目在相应课题中的排名,结合当年可立项数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按优先顺序提出备选项目,一并进入项目储备库。

择优委托项目的确定由专业机构(培育期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指导)按以下程序开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专业评审。由专业机构(相关业务处指导)组织专家在形式审查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论证。在形式审查时,对明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直接提出否决意见。论证会应当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在听取项目申请单位或项目负责人陈述后,围绕项目是否满足择优委托条件、承担单位和科研团队是否具备相应的创新条件和能力、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等对项目进行质询、论证,提出是否推荐立项和项目总经费建议。有多家单位通过“张榜揭牌”方式参与项目竞争的,通过专家答辩评议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符合条件的可采取A、B平行实施择优扶持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处室联审。由专业机构(规划处指导)汇总专业评审结果,组织省科技厅相关处室开展处室联审,在专业评审的基础上,对照“三大高地”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提出拟立项项目建议。必要时可再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实施与验收

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实施期限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求在合同中约定,一般不超过4年。择优委托项目由省科技厅与项目承担单位、首席专家和相关地方或单位共同签订责任状。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承担项目资格。

 推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规定自主调整项目组成员。上述调整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事先报备。

经费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合理合规使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科技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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