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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位一体”配置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正征求意见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推动创新资源“四位一体”配置 改革科技计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方式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深化完善重点领域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健全以“尖峰计划”“尖兵计划”“领雁计划”“领航计划”为统领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完善组织管理方式。

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请于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ghl@zjinfo.gov.cn)反馈我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规划处 姜慧敏0571-87054154

王 键 0571-87054037

全文内容如下:

关于推动创新资源“四位一体”配置 改革科技计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方式的

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 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深化完善重点领域项目、平台、人才、资金一体化(以下简称“四位一体”)的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以“尖峰计划”“尖兵计划”“领雁计划”“领航计划”(以下简称“双尖双领”攻关计划)为统领的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完善组织管理方式,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支撑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四位一体”创新资源配置要求,以“双尖双领”攻关计划为统领,引导创新平台计划、创新人才计划、创新引导计划围绕“以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以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清单(以下简称“倒逼清单”“引领清单”)重点领域主动布局实施,加快形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的“进口替代清单”和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转化清单”攻关成果,以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体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跃升,打造科技创新发展新优势,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新型研发攻坚机制更加科学高效,“四位一体”创新资源配置格局基本形成,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布局,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明显成效,进入全国科技研发第一方阵。到2025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基本形成,“四位一体”创新资源配置机制更加完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化布局基本形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大幅提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初步实现。

二、完善“四位一体”创新资源配置机制

(一)围绕“倒逼清单”“引领清单”重点领域实施“双尖双领”研发攻关计划。聚焦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提升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培育未来产业,按照“补齐短板、锻造长板”要求,加大创新资源主动布局力度,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四张清单”机制,深入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通过系统化设计、一体化布局、集成化攻关,加快实施“双尖双领”攻关计划,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带动提升重点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二)围绕“倒逼清单”“引领清单”重点领域布局重大创新平台载体。聚焦“倒逼清单”“引领清单”重点领域,主动布局新型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科创大走廊、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等高能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头部企业与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承担“双尖双领”攻关计划任务。构建项目申报从以单位属性为主向以高能级平台为主转变的机制,力争将80%以上的科技资源配置到重大创新平台。

(三)围绕“倒逼清单”“引领清单”重点领域引进培育顶尖人才团队。探索建立顶尖人才支持“白名单”机制,通过“双尖双领”攻关计划、创新平台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等优先予以支持。支持我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的外国高端人才领衔和参与攻关计划。在重大科技项目中探索设立青年专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科研攻关任务,在重大任务和项目实施中明确青年科学家参与比例要求,对基础研究优秀青年科学家和重点团队给予持续稳定支持。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四)开展创新资源配置改革试点。试行科研经费稳定支持机制,在西湖大学等优势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资源配置改革试点,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由试点单位对标国家战略方向、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并经专业机构评价验收通过的,列入省级科技计划。

三、优化科技计划体系

(一)改革研发攻关计划。设立“双尖双领”研发攻关计划,下设尖峰计划、尖兵计划、领雁计划、领航计划4个二级科技计划。将“基础公益研究专项”调整为“尖峰计划”(“基础公益研究专项”),对应设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尖兵计划”“领雁计划”即“重点研发专项”,对应设置尖兵计划项目、领雁计划项目、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重大社会公益类项目、26县高质量发展科技类项目。

“尖峰计划”即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智能计算、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网络、新一代智能芯片、前沿蒙特卡罗4740707网址是多少等重点领域,推进原创性、引领性基础研究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研究任务;“尖兵计划”即以实现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急用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围绕数字安防、射频芯片、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5G、脑机融合、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智能农机装备、海洋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推进1-3年的相对短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领雁计划”即以抢占科技制高点为目标,按照“长远部署、系统推进”的原则,从已有优势和潜在优势出发,围绕专用芯片、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氢能与燃料电池、新型柔性与磁性材料、重大疾病精准诊疗、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推进5-10年中长期、持续化、系统性的攻关任务;“领航计划”即以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为目标,围绕先进计算和新兴软件、新一代人工智能、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重大新药创制、生物种业、绿色低碳、海洋环境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共同支持国家重大项目落地浙江。

(二)改革创新平台计划。设立战略力量培育计划、产业创新平台计划和国际合作平台计划3个二级科技计划。将“研发支撑平台”调整为“战略力量培育计划” (原“研发支撑平台”),对应设置新型实验室体系、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公共基础条件平台;“产业创新平台计划”和“国际合作平台计划”对应原“产业创新平台”和“国际合作平台”,相应设置高新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双创服务平台,以及海外孵化中心(企业海外研发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外资企业研发机构。

(三)改革创新人才计划。设立“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计划”(原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万人计划、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外国专家工作站)3个二级科技计划。

(四)改革创新引导计划。设立省科学技术奖、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2个二级科技计划。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对应设置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大院名校合作、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创新券推广应用4个三级科技计划。

四、改革组织管理方式

强化市场需求驱动与政府主动布局,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科技大脑+未来实验室”科研范式的引领作用,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重大应用场景为驱动、成果好用管用为目标的科技项目(平台、人才)(以下简称为“项目”)形成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立项机制,强化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聚焦市场需求有效配置创新资源,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

(一)改革形成机制,加强市场化运作。完善需求征集机制。按照“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去”要求,聚焦三大科创高地与碳达峰碳中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重点领域,联合产业行业部门组建最终用户委员会,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通过“面向社会常年公开征集,开展‘三服务’到基层一线排摸征集,‘点对点’向龙头企业、最终用户、风投机构等精准征集”等方式,会同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形成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完善任务凝练机制。按照“要研究真问题,形成真榜、实榜”要求,围绕“倒逼清单“”引领清单”,对标“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业标准”,会同最终用户委员会、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牵头凝练榜单,形成需求目标详细具体、时间节点清晰严格、奖惩措施直接有力的攻关任务。完善发布申报机制。强化时效性、实战性,分领域滚动发布攻关任务,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建立申报不设限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申报机制。坚持“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不论资历、不设门槛,强化科研能力、科研条件和科研投入等要求。

(二)改革遴选机制,采用多元化模式。强化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择优委托(定向委托)、即时立项、悬赏激励、联合出资挂榜等多种遴选方式。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对优势单位明确、组织强度要求较高的限期任务,应对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或任务敏感不宜公开竞争的任务,可采取择优委托(定向委托)方式组织实施。对特别重大、紧迫或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任务,可先行立项、即时组织实施。对优势单位相当、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且战略急需的任务可并行立项,开展“赛马制”竞争。对突发紧急重大科技需求和失败风险高、行业竞争充分且优势单位不突出的任务,可采取“悬赏制”方式组织实施,事先备案、事后奖励。对制约产业发展、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卡脖子”战略性产品或产业关键技术,试行“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制,由“链主”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企业出题、全球挂榜、企业选帅、企业验榜、企业应用推广。

(三)改革评审机制,突出产业化导向。探索市场主体参与立项评价机制,对候选专家不能完全满足评审需求的,可邀请来自最终用户、投资机构、龙头企业的专家作为特邀专家参与评审,并需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探索最终用户委员会、风投机构委员会负责制,由最终用户委员会、风投机构委员会组织技术专家等进行评审论证。对在竞争性评审中评价有分歧,但潜在的技术引领性强或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可实行非共识评审机制。

(四)改革实施机制,注重协同化攻关。强化产学研协同。支持头部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集成重点高校、科研机构等产学研力量,联合承担科技计划任务。对产业链牵引带动作用明显的头部企业,通过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给予打包式组合支持。优先支持龙头企业与省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联合申报项目。强化省市县协同。建立厅局长领衔重大项目机制,由省市县科技部门领导挂钩联系、跟踪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省市县联动,集中资源共同解决产业和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强化部省间协同。建立部省联动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共建重大平台机制,将重大攻关技术需求纳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我省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项目,省财政资金优先给予一定比例的共同支持。

(五)改革评价机制,强化闭环化管理。完善全程跟踪机制。落实“里程碑节点考核制”,实行任务进展定期报告制、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年底看进度机制,跟踪梳理“替代清单”“转化清单”,及时掌握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标志性成果、重大产业化应用情况,推动更多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入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信用承诺制,试行项目监理制、项目经理人制。完善评价机制。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完善分类评价制度,采用项目实施期与验证期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最终用户委员会、龙头企业、风投机构等重要作用。实施期根据“军令状”(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实行“清单式”管理,以取得原创性、标志性、引领性成果为目标,以实现进口替代、取得战略创新产品、突破引领产业发展的科学问题和前沿技术为评价标准,以结果论英雄。验证期开展攻关成果追溯与专家评审绩效回溯,突出成果质量、实际贡献、成果转化与经济效益,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稳定支持、专家使用等重要依据。完善责任追究与尽责免责制度。揭榜不成功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对由于主观不努力等因素导致攻关失败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依规定纳入诚信记录;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等未实现预定目标的,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六)改革支持机制,加强多元化投入。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对预算周期内的立项项目,按程序给予补助;对紧急启动的项目,通过新增预算、调剂等方式解决;对非预算期、即时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和悬赏项目,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和形成的标志性成果评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补助。探索建立“投拨结合、先拨后投、适度收益、适时退出”财政经费支持模式,鼓励地方政府、高校院所、省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对有前瞻性、引领性和颠覆性的技术创新项目,先期通过同行尽调评估和科技项目立项予以资金支持,在项目成果进入市场化融资阶段时,将前期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转化为股份,参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或退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加快经费拨付进度,实行跨年滚动调剂使用等更加灵活的预算管理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发挥好激励倒逼的“指挥棒”作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评奖评优、督查激励、创新鼎、经费支持充分结合。对绩效显著的重大项目,可滚动加大支持力度;进展不及预期的,及时中止并取消资助。深化多元投入机制。将研发投入情况与项目申报、资源配置紧密挂钩,倒逼市县、高校院所和企业加大有效研发投入。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发挥金融资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需求导向良性互动。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改革完善资源配置机制、科技计划体系和组织管理方式是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优化创新服务、激发创新活力的关键所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改革创新的主体责任,加强实施管理,确保各项举措真正落地见效。

(二)统筹兼顾、有序衔接。各有关单位要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按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设定目标,在改革调整过程中统筹好相关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科技部、省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大支持。要促进省市县的协同联动和各部门的整体推进,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形成目标一致、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出台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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