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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如何评价?浙江省发改委今起征求意见!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 “2019版”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6月23日。

联系人:喻 伟,朱 磊;

联系电话:0571-87056219(兼传真),87058827;

邮箱:yw271961267@dingtalk.com。

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公共信用评价

公共信用评价是指基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对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出的综合评价。

公共信用评价原则上采用近5年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各地方各部门另有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根据国内外通行做法和专家建议,考虑公众的可识别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区间为0—1000分。

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主要应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也可作为基础性信息依法有序公开共享,供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二、企业公共信用评价

基于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五大要素刻画企业的信用形象。

企业公共信用评价模型总分1000分,根据指标的重要性,参照行业内相关权重配置规则,应用专家打分法,对一、二、三级指标分别确定权重。其中,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80分、195分、90分、450分、185分。企业具体评价指标和其他四类主体信用评价的详情见阅读原文附件2。

三、2020版修订说明

具体修订主要有三方面:

一、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在保留原本一级指标不变基础上,全面梳理省大数据局平台上的公共信用信息,加强与部门的对接沟通,经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实测,五类主体的二级指标由原来的总共75项合并优化调整为63项,新增三级指标125项,评价颗粒度进一步细化。

二、进一步优化算法。考虑到企业和自然人主体多、数据量大、更新周期短,有算法优化的基础和条件,因此在保持原有专家打分法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利用特征分箱法、截断策略、失信累犯从重扣分等方法和理念,重点对企业和自然人每个指标的具体计算规则进行优化,评价客观性、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其他三类主体则保持不变。

三、进一步细分信用等级。为进一步提高评价结果应用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等级由原来的优秀(A≥900)、良好(800≤A<900)、中等(700≤A<800)和较差(A<700)四个等级,调整为优秀(A≥850)、良好(800≤A<850)、中等(750≤A<800)、较差(700≤A<750)、差(A<700)五个等级。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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