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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一步,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等政策,浙江省将先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

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其他地区(除自贸试验区外)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2019年版事项清单见阅读原文附件。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省市场监管局要梳理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明确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省大数据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省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着力推进涉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五)强化法治保障。按照标准先定、规则公平、合理预期、自负其责、事后追惩的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目录》的要求,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建立与试点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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