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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看浙江

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加大资金要素保障力度

认真落实“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加强预调微调,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工具,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保持资金总量合理增长。改进宏观审慎评估(MPA)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和民营企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

着力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大政策工具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倾斜力度,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SLF)为金融机构发放“支农支小”贷款给予流动性支持。落实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优惠政策,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优化再贷款、再贴现的申请和考核,提高再贴现额度使用率,优先办理小微企业票据再贴现。持续发挥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的结构性引导作用,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降准释放的低成本资金用于普惠金融领域。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和小微企业资产支持证券,拓宽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降低筹资成本。

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

完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借力定向降准、再贷款利率下降等货币政策降低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低成本的政策资金惠及实体企业。指导金融机构强化内部考核激励,疏通内部传导机制,对小微企业实行内部转移定价(FTP)和贷款收益单列考核,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专项优惠措施。不断强化行业竞争的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利率定价秩序。           

降低企业融资中间环节费用

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大力纠治中介服务乱收费,推行依清单收费,做到“阳光收费”。鼓励银行机构严格遵守“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加强对违规收费的规范,推动银行机构全额承担小微企业申请贷款的抵质押物评估费用,合理降低并逐步取消小微企业贷款配套保险费。加快推进抵质押品价值内部评估和优质评估机构评价结果的行业互认,积极探索不动产抵押登记联动办理机制,并督促金融机构将所降低的成本向贷款企业让利。

改善和创新普惠金融服务

积极对接“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做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服务工作,持续推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排污权、仓单、存货、农村“两权”、林权等抵质押产品创新,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深入推进金融扶贫,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推广“两跑三降”普惠金融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信息科学技术,深入贯彻实施浙江银行业“智慧小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支持青年双创”行动计划,综合运用“跑街”和“跑数”方式,推进担保方式、授信方式、计息方式、信贷产品等综合创新,实现“降门槛、降成本、降风险”效果。

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前提下,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进一步缩短审贷时间。指导金融机构科学安排授信期限和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探索通过“年审制”等方式实现融资周转“无缝衔接”,降低企业转贷成本。

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完善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省担保集团与各地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撬动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明确政策性融资担保和中小企业信保基金“助小助微”的功能定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弱化盈利要求,落实政策性融资担保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发挥保险增信分险功能,稳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深化银保合作机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推动发展直接融资

加强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合作,以多种形式促进浙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完善直接债务融资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民营企业债务融资支持工具。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股改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浙江“凤凰行动”计划,筛选对接优质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并购金融业务规范可持续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引入私募股权投资者、发行创新创业债等方式降低企业杠杆率和融资成本,发挥省股交中心等区域性金融市场的作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引导规模以上企业股改上市融资。

建立分类监管评估机制

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在分类监管考核评估中的权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定期对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进行监测,全面掌握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总量、占比、户数、利率等信息,对个别贷款利率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同类机构平均水平、下降空间较大的银行,适当强化监管工作要求。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差异化考核和支持机制,在授信尽职免责、绩效考核倾斜、利润损失补偿等方面完善内部激励机制,增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动性。

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考核激励措施

进一步完善在浙金融机构支持浙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引导作用,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支持大中型商业银行发挥“头雁”效应,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利率;鼓励中小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坚持差异化定位和特色化服务,发挥支农支小金融主力军作用。

(来源:浙江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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