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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一批上云标杆企业的通知

省经信委发布了申报浙江省第一批上云标杆企业的通知,纸质材料上报截止日期11月20日。有关通知重点如下:

一、申报企业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对为其提供云计算产品和服务的云服务商不作注册地限制。

(二)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2017年10月底前,已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开展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三)已达到较深的云应用程度,并已形成企业上云用云的成功案例,案例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具备可复制推广价值。

(四)已形成较好的云应用效益,上云用云对企业提升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益,提升“互联网+”业务能力,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上云水平评估,填写“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和“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加盖企业公章,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当地经信部门。

(二)省经信委按照《浙江省企业上云水平评估标准(试行)》,从整体云化程度、云应用深度、企业云化效益等维度,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对标杆效应与推广价值等标杆要素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省经信委根据综合评审和专家评审意见,审核确定浙江省第一批上云标杆企业初选名单。省经信委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选名单,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正式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后的请提供新证复印件;

2、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上云标杆企业申报表;

4、企业上云水平评估表;

标杆企业申报表和上云水平评估表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委信息资源与基础设施处网站下载。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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