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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第二批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始申报了

近日,省经信委公布通知,2017年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第二批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始申报了。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25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3日。有关通知重点如下:

一、关于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

(一)由各市经信委联合市财政局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于9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二)各市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可推荐4家,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可另增报试验地区企业1家。申请认定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详见《浙江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培育实施方案(2016-2018年)》。

二、关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主要参照但不局限于《2017年度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重点领域》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对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8大万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传统制造业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可予以优先申报。

3.申报的新产品(新技术)须近3年内(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已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连续生产、应用或投产销售1年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并在2016年度内实现利税300万元以上。属于《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定办法》第四条的产品(技术),不得申报。

4.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申报采用“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鉴定(验收)材料(必须含技术水平鉴定结论)、主要研发人员、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报承诺书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受理或授权书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主要研发人员(每项不多于7位)必须和项目鉴定(验收)资料中的研发人员一致。如实填写申报新产品(新技术)的2016年度内销售收入、利税等经济效益指标,不得弄虚作假。产品通过初选后,将要求企业提供该产品(技术)的单项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二)申报程序。

1.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可在会员单位中组织不超过2项符合申报要求的新产品(新技术),并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推荐,通过经信部门统一报送。

2.联合行文推荐。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网上提交的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实行限额推荐。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10项(包含市属区),各县(市、区)不超过4项,其中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试点县(市、区)不超过6项。有行业协会组织项目的地区,经信部门限额相应予以增加。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3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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