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蒙特卡罗4740707(中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开始了

近日, 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和评价工作开始了。申报工作截止日期:8月21日,评价工作截止日期:9月8日前。有关通知如下:

一、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工作

(一)申请企业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二是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认定领域和重点(2016~2018)》。三是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部署的要求,对“互联网+”、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双创示范基地的相关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予优先推荐。

(二)2017年对各市实行限额申报,杭州3名,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和台州各2名,衢州、舟山和丽水各1名。

(三)由各市经信委组织企业申报并在限额内择优推荐。国家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

(四)由各市经信委于8月21日前行文(一式三份)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企业汇总表》(须注明推荐企业所属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等),并将企业申请材料、汇总表等电子版(采用U盘拷贝方式)一并报送省经信委。同时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文件附表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五)省经信委将根据各市申报情况,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等部门按照《推荐工作规范》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我省推荐名单。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由各市经信委组织本地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含分中心)所在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国务院部门管理企业),认真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独立参与评价,请分中心企业将材料报送属地经信主管部门。

(二)请各相关企业将评价材料装订成册后送属地经信主管部门,请各属地经信主管部门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于9月8日前行文报送省经信委,并将企业的评价材料电子文件(采用U盘拷贝方式)、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委。

(三)请各企业同时将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有关文件和附件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省经信委)

微信“扫一扫”分享至朋友圈

在线留言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留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XML 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