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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

近日,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将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的申报工作,申报截止:7月30日。有关通知重点如下:

一、示范试点方向和目标

1.示范试点企业。以大企业“双创”平台、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为主要示范方向,在全省遴选和认定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

2.“双创”示范基地。以大型制造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以集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园区(特色小镇、楼宇等)为示范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

2.企业申报方向符合附件1所明确的示范要素条件。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

4.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二)“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是在浙江省境内的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

2.基地有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或运行,可以以某大型制造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创新服务,集聚面向制造业服务的设计研发、智能制造、智慧供应链、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企业。

3.基地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有适应于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16年度基地内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0亿元。

三、申报程序

1.所有示范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由各设区市统一推荐上报。申报企业、基地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各项申报条件,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地位。

2.上报材料包括:《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汇总表》、《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各地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情况总结、推荐函。请各市经信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经信委信息化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其他要求

1.已列为工信部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2.已列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可以再申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吴云、张蕴博;联系电话:0571-87056463,87057427;邮箱:xxhc@zjjxw.gov.cn;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722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推进处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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