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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复评工作开启

杭州市经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认定企业于7月31日前(评价企业于8月2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经信局。通知重点如下:

一、认定和复评的对象

(一)认定对象: 符合《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杭经信联智能〔2018〕81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认定条件要求,并申请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二)复评对象: 根据《办法》第三章要求,需参加复评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21年延期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阅读原文”附件)。

二、认定和复评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企业按照《办法》第八条第2款要求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报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含电子文档)一式1份。同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杭州)(http: //ww.zjzwfw.gov.cn)–法人服务–市经信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在线办理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在线办理。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按《办法》第八条1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确定推荐名单,正式行文并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一式1份(含电子 文档)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按《办法》第八条3~6款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在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http://jxj.hangzhou.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复评工作安排

1.企业应在8月20日前,将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材料报送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通过后,由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统一将复评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汇总表、审查意见)于9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三)调整与撤销

根据《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有需变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企业技术中心依托单位、要求暂缓评价或申请撤销的,由企业于7月3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经信部门审核确定后于8月15日前报送市经信局,市经信局根据《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来源:滨江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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