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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复核工作“来袭”

浙江省经信厅转发了工业和信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2021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工作截止2021年7月15日前。通知内容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组织开展申报推荐。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或企业申报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

(二)督促企业自我声明。请各市督促本地区入围国家前五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于2021年7月15日前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完成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自我声明(更新)。

(三)认真抓好复核工作。请各市加强对已公告绿色制造名单的监管,按照“每三年一复核”的原则,将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复核情况,特别是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名单和原因,随推荐名单一并报送至省经信厅。其中包括我会副理事长单位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常务理事单位栋梁铝业有限公司、理事单位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请各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推荐申报的企业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在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有关情况应在推荐材料中予以充分说明。各市原则上应从当地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中遴选,推荐名额不超过已列入省级绿色工厂数量50%。

(二)绿色园区。推荐的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各市遴选推荐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国家绿色园区,原则上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家。

(三)绿色设计产品。申报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的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请各市根据标准具体要求,指导企业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四)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各市推荐申报的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范围应主要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

(五)第三方评价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满足《通知》要求的基本条件,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服务工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在省内外开展的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评。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须根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申报要求及具体标准,编写自我评价报告(见阅读原文附件5、6、7、8)。

(二)第三方评价。申报的企业或园区在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须符合《通知》的有关要求。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只须采用企业自我声明方式,不需第三方评价。

(三)地方推荐。第三方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提供自我评价报告)。经市经信部门初审汇总后,于7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汇总表以及单个企业或园区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要求分开装订)报省经信厅,并随附电子版材料。

联系人:卢振东、钟军健;联系电话:0571-85158911,87056763;邮寄地址:环城北路296号综合楼415室。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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