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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绿色工厂如何建设,这边看过来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的通知,其中《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暂行)》有助于工厂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

编制说明:

一、依据和目的

绿色制造是解决环境、资源和碳排放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实现行业绿色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工厂是绿色制造的主体,对绿色工厂进行评价,有助于在行业内树立标杆,引导和规范工厂实施绿色制造。

根据2021年1月20日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制造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原则上应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通过本次编制的《浙江省绿色工厂建设评价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旨在明确浙江省绿色工厂的要求,为浙江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提供依据。

浙江省绿色工厂要求既保持了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要求的一致性,同时考虑了浙江省产业特点及浙江省已经出台的有关绿色发展、数字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另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构架,浙江省绿色工厂评定要求还提出了工厂低碳发展的控制要求。

本导则为工厂在先进技术、装备、管理等方向设定宜达到的先进性控制指标要求,旨在推动浙江省省内工厂更好地实现绿色发展,并促进尽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二、编制过程

本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编制过程中,吸取了国家级绿色工厂、正在创建绿色工厂的企业对评定规范的意见。收集到了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本导则,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本导则以综合性、系统性、先进性为原则,总体结构与GB/T 36132-2018基本保持一致。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和评价要求两个部分,其中评价要求包括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综合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另外,结合浙江特点和低碳发展要求,增加了加分指标。本导则还明确了浙江省绿色工厂评价方法与程序,描述了基本要求的评价方法,通用要求及特定要求的评分规则。

四、说明

浙江省绿色工厂以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实际生产过程的工厂为评价对象。

本导则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释。

导则全文见阅读原文附件。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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