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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将对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开展评估

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建设及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评估对象为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共122家。其中4家在2018年的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中结果不合格或放弃参加评估,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1家给予一年整改期。因此本次评估对象为2009年至2018年认定的117家省级以及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和2。

二、评估内容

工程研究中心的评估内容包括建设运营情况、取得的相关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涉及的评价指标:科技经费支出、人才与队伍、技术条件、科技活动、收入、成果、行业贡献度、体制机制、规划与目标等(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估材料上报时间

请各单位将评价指标表与相应佐证材料汇总后,于2021年6月10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稿报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费辉

电 话:0571-87052754

传 真:0571-87052901

邮 箱:。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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