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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厅正举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培训活动

浙江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培训的通知,培训分浙北、浙东、浙南和浙中4个片区进行,各个片区的具体报名时间见下文。通知内容如下: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于2019年新修订发布,请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报名参加学习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安排

培训分浙北、浙东、浙南和浙中4个片区进行,其中浙北片区为2场,其余片区各1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每场培训人员不超过150人。

(一)浙北片区(省直单位、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

1.时间:9月7日

上午场:09:00—11:00 省直有关单位、杭州市

下午场:14:00—16:00 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

2.地点:浙江科技大市场二楼报告厅(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572号)。

3.报名方式

参加学员请于2020年9月6日中午12:00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zjkjpx.org)“培训报名”栏进行在线报名。

4.承办单位: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浙江科技大市场;

联系人:孟继贤,0571-87053753。

(二)浙东片区(宁波市、舟山市)

1.时间:9月8日下午14:00—16:00

2.地点:宁波赛思学术会堂赛思厅(地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思源路266号)。

3.报名方式

参加学员请于2020年9月7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zjkjpx.org)“培训报名”栏在线报名。

4.承办单位:宁波市、舟山市科技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联系人:王晶(宁波材料所),15757456069。

(三)浙南片区(温州市、台州市)

1.时间:9月9日下午14:00—16:00。

2.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旭光厅(温州市瓯海区茶山高教园区)。

3.报名方式

参加学员请于2020年9月8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zjkjpx.org)“培训报名”栏在线报名。

4.承办单位:温州市、台州市科技局,温州医科大学;

联系人:吴旭聪(温州医科大学),13587643693。

(四)浙中片区(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

1.时间:9月10日下午14:00—16:00。

2.地点:浙江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二楼四海同心厅(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3.报名方式

参加学员请于2020年9月9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网址:www.zjkjpx.org)“培训报名”栏在线报名。

4.承办单位: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科技局,浙江师范大学;

联系人:蒋淑华(浙江师范大学),13566773132。

二、参会人员

省直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各市及所辖县(市、区)科技奖励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1人;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报奖意愿的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

1.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政策;

2.2020年度省科技奖励提名工作规则、指南及系统操作实务;

3.现场解惑答疑。

四、其他事项

参加培训人员请自带《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2020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从浙江省科技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胡胜链 0571-87054055;

张李春 0571-87055371。

省科技宣传教育中心 冯婵璟 0571-81050381。

扩展阅读:

2019年10月12日,浙江省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本次新修订的《办法》在奖项设置上突出浙江特色,包括浙江科技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合作奖。其中,将原《办法》中的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调整为浙江科技大奖,该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的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奖金每项为300万元。

新《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予外国人或外国组织的授予数量每年不超过10项,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只颁发奖励证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总数为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一等奖、二等奖奖金较原《办法》有着较大幅度提升,分别由原《办法》的15万元、10万元增长为30万元、15万元,三等奖奖金保持5万元不变。

在报名通道上,将原《办法》中的“推荐制”变为新《办法》中的“提名制”,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其提名者范围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个人以及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设区的市和县(市)政府等单位。提名者是个人的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者是单位的应当公布提名规则和程序,并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另外,新《办法》还明确了被提名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降级参加评审、创新型领军企业和重点科研机构可以提名候选者等一系列新的制度措施。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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