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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来啦,浙江省发改委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一、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降低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二、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对我委出台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号)中“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摘录如下: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确保相关用户对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应知尽知,并采取临时抄表等措施妥善做好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和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韩琛;电话:0571-87052907。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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