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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研发补助办法出炉,真金白银的政策还不快来看

在余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

研发投入将获得补助哦

政策含金量高全是真金白银

快来看看

一定不要错过这次补贴政策哦

余杭区科学技术局发布了《余杭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补助对象

  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科技型企业,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有区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科技、经信等政府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

  (二)近两个年度连续在余杭区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上年度研发投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数为准,下同)实际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

  (四)上年度销售收入(以余杭区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下同)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5%、4%、3%(均含)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15%予以补助,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量部分的2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三、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一)补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科技企业的后续研发、平台建设等。

  (二)获补助的企业应接受财政、科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获补助的企业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自身研发投入的统计工作。

  四、附则

  (一)除另有约定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适用本办法。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因注册地变更等导致企业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时,企业须退还已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

  (二)本办法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三)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施行。具体条款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余杭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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