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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奖励、科研机构转化资助申报的通知

0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经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杭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成果转化员)。

二、奖补项目

(一)培训资助

1.资助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自费参加具有合法的培训资质和能力的培训单位所举办的执业能力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

2.申报要求:提供自费晋级培训的有效票据及其付款凭证、晋级职业资格证书,举办方培训资质和收费标准、培训内容等信息;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资助标准:市本级按照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资助。

(二)绩效奖励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签订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技术合同,并收取相应佣金或服务费;或者挖掘技术合同并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不少于500万元。

2.申报材料:提供促成项目的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合同、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附件2),附每笔交易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奖励标准:市本级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优秀个人

1.奖励条件: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综合绩效值不低于100的技术转移人才。

2.申报材料:提供促成项目的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合同、技术交易额、收取服务费用明细清单及绩效核算清单(附件2),附相应款项票据和银行流水账单;本人连续12个月以上在杭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

3.奖励标准: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位优秀技术转移转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办法

申请人填报《技术转移转化人才奖补申请表》和《技术中介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1.绩效认定:按照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技术交易金额5%、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的技术交易额0.5%核算,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2.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交易转账,并已收取服务费用。

3.报送日期:申请人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陈子法85255636

0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奖励申报的通知

根据《杭州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杭科资〔2023〕44 号)等有关要求,申报单位应为杭州市的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统称“项目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能成为杭州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项目关键技术有重大突破和自主创新,预期能形成标志性成果。

 2.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应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3%以上。申报主体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应建有科研必需的科研平台(实验室、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医学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创新联合体,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3.项目单位有较强自筹研发投入能力,企业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2倍(含)以上,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自筹投入应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1倍(含)以上。

 4.项目单位应拥有稳定的科研队伍。申报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1-3名)应具有与项目研发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相关履职经历。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5.项目执行期应在合同书中约定,一般不超过3年。

 6.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未验收的项目单位,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0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研机构转化资助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鼓励科研平台高效转化科研成果,依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组织高水平科研平台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依法设立且纳入杭州市分级分类管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际大科学计划、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部(校、院)共建重大创新载体、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

二、奖励条件

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与本市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取得技术收益的税务发票及其银行流水凭证。

三、申报办法

申请机构按要求填报《科研机构技术转移转化资助申报表》和《技术合同明细清单》,提供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经所在区、县(市)科技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黄姑山路40号506室,联系电话:87025452,87080230)。

 四、注意事项

(一)资助标准:不超过其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额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技术合同应当已经在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

(二)认定日期:2022年至2023年06月30日期间技术合同生效和完成银行转账凭证。

(三)报送日期:机构填报时间2023年8月24日到9月5日,区县报送截止到2023年9月8日。

(四)联系电话:业务咨询   陈子法85255636

1.网络申报

 根据通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

 2.申报管理

 各区、县(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3.时间要求

 本批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请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9月7日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完成网上申报后,打印杭州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表、可行性报告、预算报告一式8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要求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提交至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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