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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信委:关于开展二O一七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近日,杭州经信委将开展2017年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认定工作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评价工作截止日期5月31日。有关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价对象

(一)认定对象:《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的企业。

(二)评价对象:部分已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2016年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详细名单请点击阅读原文)

二、认定和评价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1.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于4月30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报送杭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

2.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并在《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后,将纸质材料原件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及excel格式的汇总表)于5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市经信委将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二)评价工作安排

1.评价企业应在5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2016年度总结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各区、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15日前发送和寄至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

2.市经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审核后予以公布。

3.如有要求变更名称、暂缓进行评价以及申请撤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企业向注册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由市经信委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未明事项请联系市经信委智能制造产业处。联系人:冯香琴,梅明明;联系电话:85257072,85257073;E-mail:214758864@qq.com。

(来源:杭州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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