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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的通知

今天,省经信委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16年度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10月8日。有关通知重点如下:

一、支持范围

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并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目前已设立并列入支持范围的保险险种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2个险种。

二、支持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支持对象

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不含宁波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并经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认定的2011年度(含)之后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生产企业。

(二)补贴标准

1、对重大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首台(套)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为1台(套),补贴比例不高于当年保险费的80%,补贴年限至设备用户验收合格止,最高不超过3年。

2、对单台(套)设备生产企业的前50台(套)设备保险费用支出给予补贴,补贴数量累计不超过50台(套),补贴比例不高于当年保险费的50%,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三、保费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保费审核

请相关保险公司在对企业首台(套)设备保险投保情况进行核实后,填报《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分别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年度浙江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3、保单正本;

4、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

5、投保企业实际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或复印件。

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共同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由省经信委审核投保企业和产品领域符合度、由浙江保监局审核保单的合法合规性、由省财政厅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及额度。

(二)资金拨付

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在2017年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并由当地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企业。省属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到企业。

四、其他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此次申报补贴的保单签订时间原则上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请有关保险公司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16年10月8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浙江保监局。

联系人:省经信委:张蕴博 电话:0571-87057427

省财政厅:张 卉 电话:0571-87058420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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