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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7月15日浙江省经信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重点如下:

一、申报名额和时间

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仍实行限额申报,市级限额6名,其中国家创新型城市限额10名;县(市、区)级限额2名,其中大市强县限额4名。企业材料上传至所在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的截止时间由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确定,系统默认为7月30日。省经信委网上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0日。

二、认定和评价两种情况

1、申请认定企业须为2015年7月31日前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须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试行“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认定程序,在网上办事大厅上传和填报原申报材料的同时,再按照《工作指南》的要求,于8月10日前另行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各一份,包括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情况表、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以及纸质推荐意见。

2、评价企业为2015年前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已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评价仍然按照原管理办法。

三、流程

请申请认定和评价的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要求,登录浙江省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简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将《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等相关材料及附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提交给所在市、县(市、区)经信部门。

更多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

(来源: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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