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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浙江省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启

浙江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此次包括全省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等4个专业,各地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通知内容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2020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在11至12月进行,各地市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详见阅读原文附件1。为保证工作进度,请各单位在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能源、材料、轻纺、石化专业评审仍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http://jxjy.jxt.zj.gov.cn/iext/zg/webfront/BulletinFrontController/detail.do?url=/zgProject/policy&zgbid=12)。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一线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精神,自2018年起,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考虑到疫情影响,今年参加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不受每年度最多登记36学时的限制,其他继续教育途径学时认定办法仍按照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所在地市人社部门已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申报人员在当地学时登记平台登记;省属单位申报人员或所在地市尚未搭建学时登记平台的,在“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http://jxjy.zjjxw.gov.cn/iext/zgProject/index.jsp)登记。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http://zcps.rlsbt.zj.gov.cn)在线申报(用户操作手册可在网站首页下载)。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材料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在省经信厅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和其他网上申报材料按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逐级报送的原则逐级审核推荐。市、县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需经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各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市经信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中评委推荐后,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报送至省经信厅。

(三)申报人用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登录后,需先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用人单位(法人账号初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要认真审核业绩档案,确保信息无误。

(四)在业绩档案信息齐全的前提下,社保缴纳证明、2001年以后的学历学位、照片、论文等信息可在系统中自动提取。2001年之前毕业的请提供《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扫描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五)申报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完整。申报人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需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的空缺岗位数和工作需要,公布年度拟聘岗位数及岗位任职条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标准和具体按岗位任职条件,向单位申报竞聘,并作出竞聘履职承诺。单位要结合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竞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履职承诺,经集体研究,由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四、申报纪律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今后职称评审、初定、认定、缴费、电子证书下载等业务均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中办理。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工作将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登录系统,及时维护有关信息。

(二) 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审核完成、评委会评审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评审推荐费用在线支付。

联系电话:石润润 0571-88228292、黄犇 0571- 88228291。

(来源:浙江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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