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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服〔2024〕42号)、《关于下达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24〕16号)、《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和对标提升服务)操作细则>的通知》(杭经信中小〔2024〕86号)和《滨江区202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前期已参加由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诊断咨询服务,同时形成诊断咨询报告并经企业确认盖章;

3.2025年以前有望提升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2024年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一)目标方案制定。对照诊断咨询报告中指出的短板弱项,以“专、精、特、新、链、品”6方面关键性指标为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填写《对标提升方案》(附件1),自主选择部分重点指标,合理制定2024年度阶段性提升目标。

(二)对标分类赋分。对照对标提升赋分办法,进行目标分类赋分,填写《对标提升目标分类赋分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按照申报后审核确认的分数,对申报企业进行补助,每分补助金额=专项资金/所有补助企业总分(原则上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高于服务合同(协议)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赋分办法

四、申报要求

(一)注重目标方案可行性。《对标提升方案》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将作为2024年度对标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提升绩效评价重点项目赋分表》中涉及的申报内容需提供佐证材料,各企业填报应注重对标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标合理性。

(二)注重目标量化阶段性。对标提升目标可在2024年底前完成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作出量化表述;对标提升目标需要跨年度的,在“2024年度阶段性目标”中提出2024年底阶段性进展目标。

(三)注重分类赋分合理性。各企业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公正地进行自评赋分,提交的佐证材料应保证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

(四)注重服务机构专业性。对标提升服务支持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企业之家网”(网址:http://zj87.jxt.zj.gov.cn/)优质服务机构库查询选择服务机构,也可自主选择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标提升工作,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合同(协议)、营业执照、支付第三方服务机构费用凭证。

请各企业于10月29日下班前将附件1、2、3的电子版及纸质版(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佐证材料)交至杭州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人民政府区经信局1241办公室),联系方式:区经信局黄书韬 0571-89520448,赵海霞0571-89520447。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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