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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机关事务局 省财政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号)要求,全面开展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开展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2024年8月底,建立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2024年12月底,建立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2025年12月底,建立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二)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2024年12月底,完成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2025年12月底,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

(三)建立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储备库。用好用足能效诊断结果,建立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

(一)确认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在《关于调整公布浙江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浙能源〔2021〕14号)和《关于调整公布浙江省“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浙能源〔2024〕15号)基础上,梳理形成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电力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附件1-5)。各地重点领域节能主管部门要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进行核实,经省级重点领域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二)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数字化平台。依托浙江省能效诊断数字化管理平台,按照国家节能管理档案内容要求,完善数据管理模块。提升平台数据导入、提取、分析、统计等功能,满足国家数据上报要求,及时准确向国家上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行业能效、设备能效、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储备项目等数据。

(三)梳理节能管理档案数据需求。近三年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产品能效、设备能效、节能技术改造等信息,并按年度进行动态更新。一是基本信息。包含单位名称、所属行业、节能管理编码(附件6)、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是能源消费情况。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原料用能、电力消费量、绿证绿电消费量等,以及产值、增加值等情况。三是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四是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计划。改造更新内容、总投资、实施计划、节能量等。

(四)组织企业填报数据。对照节能管理档案数据需求,打通节能降碳e本账、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能效诊断平台,做到企业用能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填报数据负担。各地各重点领域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核对、补充节能管理档案数据(附件7),并于7月30日前,在节能管理档案数字化平台上完成用能数据填报工作。企业填报完成后,由各级重点领域节能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五)核实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压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体责任,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及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逐级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并逐级报送审查结果。组织第三方开展能效诊断,对重点用能单位上报数据质量进行把关审核。开展节能专项监察,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夯实节能管理档案数据基础。

(六)用好能效诊断结果。对标行业、设备能耗限额标准,梳理摸排全省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电力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以及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现状。分析查找能源利用领域薄弱环节,梳理高效节能装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结合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情况,实施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形成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七)及时向国家上报数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逐季度向国家上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数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要细化工作举措,有序组织实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落实落地。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目标任务。要将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地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内容。

(二)强化工作协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能效诊断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诊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电力公司分别负责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电力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审核,组织企业填报用能数据,开展第三方能效诊断,核实用能数据,建立节能管理档案,实施各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各部门各地区要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落实各自工作职能,统筹协调电力、燃气、供热等行业数据,充分利用原已开展的七大高能耗行业能效诊断数据、工作中掌握的现有数据和平台,充分发挥能源监察中心、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工作。鼓励有条件地区统筹既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的支持力度。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协会、媒体等平台,加强能效诊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争取企业配合支持。要及时总结能效诊断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展览会等形式进行推广。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节能处卢炜,电话:0571-87051722;

省建设厅科技设计处郑赫,电话:0571-81050934;

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处何芊易,电话:0571-87803526;

省机关事务局公共机构节能处张彬,电话:0571-87052625;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邵金泉,电话:0571-87055753;

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李磊,电话:0571-51102947。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浙江省财政厅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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