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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杭科合〔2021〕9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生产性企业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杭州经济发展需求,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发展目标、研究方向,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组织研发体系,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主要功能和侧重业务不同,分为研究开发型和孵化转化型。

1.研究开发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活动,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备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能力;科研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2.孵化转化型新型研发机构侧重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两年内孵化(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5家;原则上年均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40%;办公和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要求

(一)网络申报

本次申报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s://ypt.kj.hangzhou.gov.cn/),法人单位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后进入首页——市认定类——“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模块在线填报。

(二)申报管理

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有效、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时间要求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3日—8月2日。完成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网上提供直接打印功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提交至各区、县(市)科技局。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研发费用近3年专项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研发人员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学位或职称证明);办公场地平面图;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发票;申报孵化转化型新型研发机构还需提供孵化的科技企业名单并且提交由孵化科技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在8月9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提交至杭州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

四、业务联系方式

(一)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中心:楼菁华 吕克斐  87080230 87025452

系统技术支持:沈  涛  85151402

(二)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合作处:尹  强  85255638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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