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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政府】关于开展受理兑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我局修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根据新一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该政策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1条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6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政策期内(2023年1月以后),累计投资额达600万元;

②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或知名投资机构控股的投资公司、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管理的投资公司等(知名投资机构、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以清科研究中心和投中研究院近三年榜单为准);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研发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专项奖励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复印件;

③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为多少面积及房租支付情况;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2023年纳税证明;

⑤2023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⑥2023年12月社保清单;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或知名投资机构、知名投资家或投资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2、政策第2条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申请企业已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并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区内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债券发行方案、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③财务审计报告。

3、政策第3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的企业,按其实际发行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年单家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用于降低融资成本。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瞪羚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等;

②申请企业已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等。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已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的证明材料。

4、政策第4条

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后给予专项资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税务部门收到企业因自然人股东分红或股权转让缴纳的税金;

③企业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已完成再投资该企业;

④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工商部门提供的股东变更情况;

④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⑤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增资验资报告或企业再投资研发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和专项审计报告(分红再投资需提供此项);

⑥分红或转让已纳税证明;

⑦企业自然人股权转让(分红)明细表。

5、政策第5条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认定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专项奖励,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企业股权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成立时间须在政策期内,专项资助不受设立时间限制。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专项资助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③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兑现房租补贴需提供此项);

③2023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兑现房租补贴需提供此项);

④2023年12月社保清单(兑现房租补贴需提供此项);

⑤2023年纳税证明及税额产生的证明(兑现专项资助或专项奖励需提供此项);

⑥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持股平台登记表(企业持股平台兑现专项资助需提供此项);

⑦创投机构/合伙企业分红(或退出)明细表。

6、政策第6条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退出或分红后给予专项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经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有限合伙制企业及企业持股平台(有限合伙制企业);

②税务部门收到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因退出或分红上交的所得税;

③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③合伙企业退出或分红的协议(决议);

④2023年退出或分红已纳税证明;

⑤合伙企业备案文件;

⑥杭州高新区(滨江)企业持股平台登记表(企业持股平台兑现专项奖励需提供此项);

⑦创投机构/合伙企业分红(或退出)明细表。

7、政策第7条

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担保时间以贷款使用时间为准;

④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④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如已还款则需要还款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8、政策第9条

鼓励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对企业以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质押融资等信用贷款,由担保公司给予增信担保的,如发生不良贷款,担保公司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区内政策性担保公司;

②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增信担保;

③担保公司2023年已走完追偿流程的部分;

④不良贷款的分类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为准。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银行代偿通知书;

③法院执行裁定书(终本);

④专项审计报告。

9、政策第10条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信用贷款合同生效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⑤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贷款合同、贷款提用凭证,如已还款则需要还款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④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5050人才企业认定文件、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文件(交扫描件即可)。

10、政策第11条

经认定,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③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④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⑤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权;

⑥本次兑现年度为2023年度。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专项审计报告;

③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④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原2024年2月26日发布的《2024年关于开展受理兑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废止。

三、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4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娜    联系电话:89520421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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